文化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经贸研〔2020〕1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已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评主体为三年级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我院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年度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北经贸大学;
6、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的;
2、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3、有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不合格记录的。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回避。
四、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分配指标。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先由个人申请、学院初评、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等几个环节:
(一)个人申请
具备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评与结果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面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评审结果上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
六、评分细则
评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为课程学习考核项目。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读研期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读研期间课程总学分数。
(二)附加分
附加分统计范围为读研期间取得的成果。附加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学科竞赛及征文获奖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分档参照科研处最新《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见附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一档期刊、二档期刊、三档期刊、四档期刊、其他期刊)。一、二、三、四、五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40、30、20、10、1分。同时规定:
①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按满分计分。
②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论文1篇计1分。有多篇论文集的最多计2篇。
③论文入选由政府部门、省级以上学会、高校等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并作论文宣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我院教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1篇计1分。有多篇会议论文宣读的最多计2篇。
(2)著作类计分方法:
著作、教材每1万字计1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证明为准,但不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数。参加多部著作(教材)撰写的,最多计3分。
(3)项目类计分方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含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8、6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5、4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2.5、2分。科研项目以结项(验收)证书为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校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9、7、5名成员(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负责人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其他按1/3计分;学生科研项目只对负责人计分;
②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③参加入选研究生国家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按照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来计分;
(4)科研获奖计分方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省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5)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方法:
科技竞赛计分限于大多数研究生都能普遍参与的包括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各类比赛等全国性竞赛,及其他如征文等各级各类比赛,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分;获得市(厅)级、校级奖的不分等次计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各专业教指委、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类获奖降一档次计分。
以上附加分中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获奖成果等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视为无效。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一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或提供重复和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一、期刊分类原则
为引导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强化科研特色,优化学科布局,结合学校实际,参考相关高校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学术期刊分类标准。
二、期刊分类标准
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六档。具体标准如下:
(一)顶级期刊
中文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求是》《中国科学》《管理世界》(“短论”栏目文章除外)。
英文顶级期刊: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Harvard Law Review、Science、Nature。
(二)一档期刊
1.未列入顶级期刊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排名,前20%(含)为一档期刊。
2.未列入顶级期刊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影响因子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排名,前5%(含)为一档期刊。
3.未列入顶级期刊的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期刊分区,一区为一档期刊。
4.未列入顶级期刊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排名,前50%(含)为一档期刊。
5.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视为一档期刊成果。
6.在《管理世界》“短论”栏目发表的文章视为一档期刊成果。
(三)二档期刊
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排名,20%至50%(含)为二档期刊。
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影响因子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排名,5%至20%(含)为二档期刊。
3.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期刊分区,二区为二档期刊。
4.未列入一档及以上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期刊为二档期刊。
5.被《艺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成果视为二档期刊成果。
6.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二档期刊成果。
7.《河北智库报告》收录的成果,被省委书记、省长或三个副省级领导批示后视为二档期刊成果。
(四)三档期刊
1.未列入一、二档的CSSCI来源期刊为三档期刊。
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影响因子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排名,20%至50%(含)为三档期刊。
3.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期刊分区,三区、四区为三档期刊。
4.工程索引EI来源期刊为三档期刊。
5.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编的成果,视为三档期刊成果。
6.被《河北智库报告》收录的成果视为三档期刊成果。
(五)四档期刊
1.未列入一、二、三档的北大核心期刊为四档期刊。
2.未列入一、二、三档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为四档期刊。
3.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视为四档期刊成果。
(六)其他期刊
未列入一、二、三、四档的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或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PCI-SSH)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及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为其他期刊。
三、相关说明
1.成果认定对象是我校教师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或“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的科研成果。
2.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存在两种语言版本的同一论文视为1篇;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可参照英文期刊分类标准。同一论文对应多种类别时按就高原则认定。
3.同一期刊属于多个引文索引收录的来源期刊,按照就高原则认定。
4.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只含正刊,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
5. 《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期刊名录(见附录)根据相关检索数据库的更新结果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四、附则
本期刊分类目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