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23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时未提交《政审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提交至电子邮箱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38413372@qq.com)
4.拟录取名单中录取状态为“复试合格”是指该考生复试考试合格。如相关专业后续增加招生计划,会依次进行递补拟录取等相关操作。如“复试合格”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拟录取通知,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拟录取资格。
5.其他
(1)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河北经贸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hueb.edu.cn),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通知发布10天内,邮寄至河北经贸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请使用顺丰进行邮寄)。未按要求提供《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考生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录取类别认定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不予录取。
(3)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0311-87655553。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