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管理,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有效开展,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冀经贸教(2020) 24号),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组织管理
1.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为:
(1)教务处负责学校的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按年度发布《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定期组织竞赛成果认定、表彰奖励、绩效评价、总结交流等工作。
(2)学生处负责军事教育、劳动教育、心理教育类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3)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文化科技类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专业类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2.学校鼓励教学单位依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积极承办相关学科竞赛项目,积极组织师生参赛。未纳入《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的竞赛项目,相关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组织举办。
二、竞赛等级分类
根据学科竞赛项目的主办单位、影响力、高校参与度、组织规范程度等因素,将竞赛项目分为国家级竞赛(A1)、全国性重点竞赛(A2)、全国性-般竞赛(A3)、省级竞赛(B1)、区域性竞赛(B2)、校级竞赛(C)等六个类别(具体分类见附件)。
三、竞赛目录发布
每年12月份,根据竞赛项目开展情况和我校实际参赛获奖情况,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并发文公布。
四、预算与经费管理
竞赛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企业赞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统筹使用。
1.竞赛项目负责单位根据年度竞赛目录确定参赛项目,并编制当年度竞赛项目经费预算,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划拨至竞赛项目负责单位。
2.竞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竞赛报名费、差旅费、材料费和校外专家评审费等。竞赛负责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果。
五、竞赛表彰奖励
竞赛项目成果和所获荣誉应署名河北经贸大学及参赛主体(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教务处根据竞赛类别、获奖等次N等情况,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学生奖励从学生奖励基金列支,由学生处核发;指导教师的奖励从学校奖励绩效列支,由教务处核发(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六、成果认定和绩效考核
1. 学生的竞赛获奖及相关创新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用于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等学业成绩认定。
2. 教师(组)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符合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聘、教学评优和教学工作量核算等相关规定的,可获得教学业绩(成果)认定。
3.学校每年对学科竞赛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27号)、《河北经贸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校教字(2017) 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