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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冀经贸教[2020] 24号),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校、省、国家三级大创项目联动体系,以项目带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管理职责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1.教务处负责大创项目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大创项目的立项管理、验收审核、绩效评价、年度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等工作。
2.各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经费使用、年度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大创项目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 和“创业实践”三类。

1.申报条件

(1)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教师科研项目的选题,鼓励来源于学生自主创作设计的研究选题。
(2)项目团队成员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至三年级学生,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个项目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负责1项并参与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3) 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位教师指导的在研大创项目不超过2项。被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1年内不允许再指导项目。

2.申报立项

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规模、上一年度大创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实行学院限额申报。一般于每年1月份启动申报工作。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组织初审并推荐申报校级项目。学校组织评审立项校级大创项目并发文公布,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四、项目过程管理

1.质量监控
加强大创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及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开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经费使用直至终止项目。
2.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因故确实不能主持或指导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3.项目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 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4/6动。鼓励项目团队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4.结题验收
(1)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 在每年的6月、11月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学院按照结题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学校审核验收结果,通过后发文公布。
(2)不能按计划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年。对无故不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或达到研究期限且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收回其结余经费。
(3)凡大创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相关建设成果,须注明“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级别和项目编号)”字样,署名次序为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

五、经费管理

1.学校对校级大创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3000元,对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2.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购买耗材和产品制作费以及学生论文出版、申请专利或其他成果等,不得用于与研究内容无关的支出。

3.各学院要加强各级大创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经费支出进度以及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规范,提高使用效果。

六、项目后期管理

1.成果认定
(1)结题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用于大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等认定。
(2)指导教师完成的结题项目,符合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聘、教学评优和教学工作量核算等相关规定的,可获得教学业绩(成果)认定。
(3)学校每年对大创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学院年度绩效考核。
2.年度报告
学校大创项目实行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各学院按年度编制大创项目进展报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按年度编制学校大创项目年度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门和教育部备案。
3.交流展示
学校和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大创项目作品参加全国和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年会展示。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 76号) 同时废止。

                                                    河北经贸大学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