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文件
冀经贸教〔2022〕62 号
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河北
经贸大学 2022 年度工作要点》(冀经贸党
〔
2022〕2 号)、《河北
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考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校教字
〔2017〕33 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现将本学期的期
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
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
人事处、校团委、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
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级期末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周密组织安排,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核方式
本学期期末考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客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过程性考核和多元化评价,考核方
式可灵活多样。各课程根据教学内容特点选择适合的考核方式,
同头课程原则上采取同一种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调整的经开课
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时间
全校开放选修课原则上随堂考试,于第 16 周周五(12 月 2
日)前完成。如有变化,由任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采用课程论文、课程设计、作品创作、案例分析等非试卷形
式考核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和任课老师负责组织落实,于第 17
周周五(12 月 9 日)前完成。
采用试卷形式统一安排考场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在第 17 周(12 月 5 日-9 日)进行,具体安排于第 15 周在教务
系统公布。
因疫情原因未能返校的学生原则上同步参加期末考试,具体
由课程归口单位与任课教师协同组织实施,尽量做到应考尽考,
实质等效,公平合理。
若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命题与试题要求
(一)命题原则
各课程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考
核要求进行命题。每门课程命出 A、B 两套试题,并附参考 答 案
和评分标准,同一性质的同头课程须统一命题。A、B 卷之间重复
率不超过 10%,与上期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30%。
(二)命题要求
采用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题量应按120分钟考试时间命题。
试卷名称使用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格式规范,内容覆盖面广,
难易程度适中,注重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区分度合理,
题干表述严谨准确,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
采用课程论文、课程设计、作品创作、案例分析等非试卷形
式考核的课程,应紧密围绕本课程核心知识内容,重点突出与本
课程有关的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热点问题研究,提出明确的
考核要求,并给出具体评分点和评分标准。
(三)命题质量把关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好归口课程的命题工作,明确命题责任
人,严格落实系(教研室)、学院(部、中心)试题质量审核制
度,在试题审核过程中,审核人要认真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
不允许代审代签、以章代签,确保命题高质量。
(四)试题试卷交接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试题和试卷的保密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期
末考试试题收取、试卷分发、试卷保管等工作。收齐全部课程试
题册(
A、B 卷)后于第 14 周周五(11 月 18 日)前统一交至教
务处教务科。考试前,各教学单位按指定时间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试题试卷传递由专人负责,不允许其他人代办。
四、试卷评阅与成绩登统
(一)试卷评阅
严格执行《河北经贸大学试卷评阅细则》(校教字〔2015〕
71 号)有关规定认真评阅试卷。同头课程的试卷原则上采用流水
方式阅卷,以课程论文、作品、案例分析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应给
出明确的评阅意见及有针对性的评语。
(二)成绩登统
课程期末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 15 日内(12 月 24 日前)
在教务系统中提交。
(三)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应对试卷命题、学生答题、成绩分布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作出系统分析与总结,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试卷归档
纸质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按照“试卷封面、试卷分析报
告、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场报告单、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参考
答案)、成绩单、试卷(答题纸)”的顺序依次装订。装订成册的
试卷检查无误后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送交学校试卷库保存。
电子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课程
名称+任课教师姓名+教学班级”,包含内容:试卷分析报告、诚
信考试承诺书、考场报告单、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参考 答 案)、
成绩单、学生试卷。学生试卷文件夹内存放学生电子试卷。各教
学单位对归口课程电子试卷检查无误后以学院(部、中心)为单
位由教学秘书统一拷贝给教务科。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一)严格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依照《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考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
订)》(校教字〔2017〕33 号),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
之一或未按时完成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的学生,取消其该课
程的考核资格和评教资格。任课教师于第 15 周周五(11 月 25
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缺课三分之一或未按时完成课程的实践
教学环节要求的学生名单,由课程归口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至
教务处。
(二)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座
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诚
信意识,做到诚信应考。
(三)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
北经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冀经贸学〔2021〕21 号)、《河
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校办字
〔2017〕42 号)、《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20
年修订)》(冀经贸教〔2020〕42 号)等文件中有关考试违纪处罚
的条款,结合典型案例教育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增
强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四)加强监考人员培训管理和考纪教育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负责监考人员
的安排工作,于第 15 周周五(11 月 25 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录入
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对监考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要求监考人员
熟悉监考工作程序,认真履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规范处置考
场问题。
(五)落实考场巡查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考场巡视检查,对考
场的组织和考场秩序、纪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考试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处理、反馈。
(六)学生缓考审批
学生考前在教务系统中线上申请缓考,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
批和办理。
(七)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严格落实《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考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校教字〔2017〕33 号)相关规定,监考人员要严格履
行职责,对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苗头的及时处理纠正,对形成
违纪或作弊行为事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
六、期末考试专项检查
学校采取校级和院级相结合的方式对期末考试进行专项检
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有:考试准备工作,包括期末考试安排、考
试命题、试卷管理、监考安排、学生诚信考试教育、考风考纪教
育等;考场组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到岗情况、考场秩序、考风
考纪等;试卷评阅和成绩登统工作,包括教师试卷评阅、平时成
绩评定、期末成绩登统、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我校期末考试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
查自纠工作,保障考试正常进行。学校将采取校领导巡视、远程
网络视频流动监考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场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试卷评阅结束后,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对全校试卷进行抽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87655875、87655665。
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试期间,学生和监考人员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科
学佩戴口罩。
(二)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和监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
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就医。
(三)教学楼和各考场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杀和开窗通
风,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河北经贸大学
2022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