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量化指标体系(高职)(2018更新)
一、科研量化表
表Ⅰ:适用于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的科研成果
(一) 科研成果 | 类别 | 著作(每万字) | 论文(每篇) |
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标准 | 0.2 | 0.1 | 0.05 | 0.025 | 40 | 4 | 1 | 0.5 |
(二) 成果获奖 | 级别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等次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标准 | 20 | 15 | 15 | 10 | 6 | 6 | 4 | 2 | 1 |
(三) 纵向项目 | 级别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档次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青年)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标准 | 40 | 30 | 20 | 30 | 8 | 4.5 | 4.5 | 3 | 1.5 | 1 |
横向项目 | 金额 | 200(含)万以上 | 100(含)-200万 | 50(含)-100万 | 20(含)-50万 | 10(含)-20万 |
标准 | 7 | 5 | 4 | 2 | 1 |
(一) 科研成果 | 类别 | 著作(每万字) | 论文(每篇) |
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顶级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其他 |
标准 | 0.2 | 0.1 | 0.05 | 0.025 | 40 | 6 | 4 | 2 | 1 | 0.5 |
(二) 成果获奖 | 级别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等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标准 | 20 | 15 | 10 | 15 | 10 | 6 | 6 | 4 | 2 | 1 |
(三) 纵向项目 | 级别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档次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青年)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标准 | 40 | 30 | 20 | 30 | 8 | 4.5 | 4.5 | 3 | 1.5 | 1 |
横向项目 | 金额 | 200(含)万以上 | 100(含)-200万 | 50(含)-100万 | 20(含)-50万 | 10(含)-20万 |
标准 | 7 | 5 | 4 | 2 | 1 |
表Ⅱ:适用于2018年5月1日(含)之后的科研成果
二、说明:
凡涉及科研项目和成果中不易界定的问题由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认定。在职人员的论文、项目和获奖等记分,作者单位(或作者简介)必须标有“河北经贸大学”字样,引进和调入人员入校前的成果除外。
(一)科研成果
1.论文类:
(1)记分范围:省级及其以上综合性、专业性报刊(我省记分报纸为《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的论文集(收录多篇文章的,只记一篇)。
(2)档次划分:
2013年4月1日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记分标准中的第一档为SCI收录的1区、2区期刊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求是》《管理世界》《计算机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第二档为第一档论文以外,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05版)中三、(五)范围的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SCI收录的3区、4区期刊论文及SSCI、AHCI收录的论文;
2013年4月1日(含)至2018年4月30日(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记分标准中的第一、二档论文为《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3版)中三、(一)(二)规定的论文;第三档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其中特殊规定者除外,见特殊规定)、CSSCI期刊和外文重要期刊论文;第四档为其他在省级以上报刊和国际会议论文集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校科字[2018]6号)中的档次划分标准执行。
(3)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记满分;低于字数要求,减半记分。同一报刊同一年份发表多篇论文的,只按2篇记分(特殊规定者除外,见特殊规定)。
(4)合作论文:只对前二名作者记分,第一作者记满分;第二作者按三分之一记分。
(5)在SCI、SSCI、E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排名第二的通讯作者(限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与第一作者同等记分。
(6)在期刊非正刊(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不予记分。
2.著作类:
(1)记分范围: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教材。
(2)档次划分:记分标准中的第一档为承担国家级课题的著作成果,或我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成果;第二档为承担省(部)级课题或博士学位论文的著作成果,或省社科规划出版基金、河北省社科重要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省教育厅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成果;第三档为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成果,或自选题目的专著成果;第四档为一、二、三档以外的著作成果。著作符合两个档次条件的,按最高档次记分。每部著作给予封顶记分,一至四档每部著作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分、4.5分、3分和1分的记分。
(3)记分标准:撰写字数明确的,按字数记分;撰写字数不明确的,按合作人数的平均字数记分。计算公式为:著作分=个人撰写字数/10000×著作系数+责任分。其中,第一作者责任分为1分;第二作者责任分为0.3分。只对前两名作者记责任分。
3.专利成果: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记4分,其它专利(外观设计除外)每项记0.5分,对于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记该项满分,其他完成人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项分值记分。
4.对外语部、外国语学院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专业论文,在原记分档次基础上适当加分(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其中,正高职:外语部教师仅限4篇;外国语学院教师仅限2篇。副高职:外语部教师仅限2篇;外国语学院教师仅限1篇。
5.科研成果限报5项。其中,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载的论文最多不能超过3项(含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在本校主办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种刊物限报1篇。
(二)成果获奖
1.只对市(厅)级及其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记分(特殊奖项另订记分标准,见特殊规定)。其中,市(厅)级奖只对一等奖记分。获奖者须同时提供获奖批文和获奖证书,只提供获奖证书不予记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记分。
3.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第一名记该奖项的满分,第二名及以后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奖项分值记分。
4.获奖人员的记分范围为:国家级奖(一、二、三等奖)记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5名,二等奖记前3名,三等奖记前1名;市(厅)级一等奖记前1名。
(三)承研项目
1.科研项目记分以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为依据。
2.主持指令性科研项目可以累计记分;参与指令性科研项目限记4项最高分,超出部分不再累计记分(参与外单位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部门和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记分,下同);主持或参与指导性科研项目降一个等级记1项最高分;厅(局)级指导性科研项目减半计分。正高职只对上述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记分;副高职只对上述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记分。
3. 科研项目已经结项的,记满分;只立项的,按该项目分值的二分之一记分。
4.项目第一负责人记满分,第二、三名按三分之一记分,第四至七名按五分之一记分。
5.正高职:国家级科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副高职:国家级科研项目对前7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厅(局)级科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6.国家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到账经费五万(含)以上按省级重点项目对待,五万以下按省级一般项目对待。但记分的子课题原则上不超过4项。
7.承研的横向项目以合同书、到账的经费为依据。横向项目限报5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项。横向课题只对主持人记分。正高职只对单项20万(含)以上的项目记分;副高职只对单项10万(含)以上的项目记分。
(四)社会反响
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的社会反响:专业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按论文第三档加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摘编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按论文第四档加一次分;第三、四档专业论文被上述报刊转载或摘编,直接按第二档专业论文记分,原发表档次的专业论文不再记分;专业论文被EI、ISTP收录,按论文第四档加一次分。
2018年5月1日(含)之后的社会反响:按《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的档次划分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分。
2.应用性科研成果被国家级领导批示的,记30分;被正省级领导批示的,按照二档期刊记分;被副省级领导批示的,按照二档期刊的1/3记分。领导批示指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同一科研成果被多次批示的,只记1项最高分。第一完成人记该项满分,其他完成人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项分值记分。
(五)特殊规定(仅限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发表的论文)
1.自2008年起,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的《商业时代》《商场现代化》《职业时空》《生产力研究》《山东文学》《时代文学》等6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0.5分,且6期刊发表的论文每年总计只记1篇;2008年之前6期刊发表的论文仍按一般记分标准记分,但总计只记2篇。
对《经济论坛》作为中文核心期刊期间在该刊发表的论文仍按一般记分标准记分,但总计只记1篇。
在职称参评资格条件方面,对上述6期刊和《经济论坛》发表论文的政策不变。
2.自2011年起,在原属奖励范围的期刊《价格理论与实践》发表的论文,只按核心期刊论文记分,每年总计只记1篇;2011年之前该刊发表的论文仍按第二档论文记分,但总计只记1篇。
2011年以前在按届召开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含被EI、ISTP收录的论文)仍按第二档论文记分,但总计只记1篇。
2011年以前被SCI收录的3区、4区期刊论文,只限1篇按第一档论文记分,其余按第二档论文记分。
3.自2017年起,被SCI收录的2区学术论文按二档论文计分,被SCI收录的3区、4区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4.自2017年起,在原属学校奖励范围的期刊《对外经贸实务》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按核心期刊论文记分;2017年之前该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仍按二档论文记分。
5.成果获奖的特殊奖项是指省社科规划办组织评选的优秀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5分、3分、1.5分。
6.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级二等奖记分,省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省级二等奖记分;孙冶芳经济学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记分。
7.以书代刊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论文记分,正式进入CSSCI的执行核心期刊计分办法。
三、其他
1.校级科研标兵、校青年拔尖人才记1分。
2.高教系列中专门从事外语、体育、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科研情况”满分为20分,其余满分为40分;非高教系列中研究、编辑出版专业“科研情况”满分40分,其他专业“科研情况”满分20分,超过者按满分记。超过满分的分数记为附加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附加分作为评委会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3.其它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在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