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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4 [来源]: [浏览次数]:

文化与传播学院

本科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狠抓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本科生宿舍严禁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锅、电炉、电热毯、电磁炉、电热壶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和各种火源(包括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及其它种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2、本科生宿舍严禁私改线路、乱扯电线、床头放置台灯、乱挂电源插座。

3、本科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出租出借床位。

4、本科生宿舍不定期进行安全防火及防盗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本科生宿舍的安全。

5、对违纪本科生,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扣除相应综合测评分;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积极分子予以延期培养;学生干部予以院内处分。

6、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殴打他人、参与打群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寻衅滋事、持械打人、打人致伤、带头打群架、唆使他人打架、策划打架、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本制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