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11 [来源]:学校教务处网站 [浏览次数]: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便字〔 2022〕50 号
关于组织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 经贸教〔 2020〕26 号),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 能力培养,学校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学院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初审,根据《 2023 年度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1)的限额和级别按 优先顺序 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复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150 项左右), 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 50 项左右)和国家级( 25 项左右)大创项目。
    二、立项要求
    1.大创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大一、大二、大三在校生,大四学生因 临近毕业不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大创项目实行团队制,每个项目团队总人数为 3-5 名,项目负 责人 1 名。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不再参加本次申 报。

    3.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 1-2 名。每位教师指导的在研大创项目不超过 2项;被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1 年内不允许再指导项目。

    三、项目类型

    此次申报类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项目立项后须 严格按照结项要求完成项目结项验收(结项要求见附件 2)。其他要 求如下:
    1.国家级大创项目
    指导教师: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研究期限:两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
    中期考核:2023 年 11 月左右学校组织中期考核,具体安排另行 通知。
    2.省级大创项目
    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研究期限:两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
    3.校级大创项目
    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研究期限:一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前完成。
    注意事项: 各学院按照“校级”“省级及以上”两类推荐;学校 将组织专家在“省级及以上”项目中评选出“国家级”“省级”大 创项目。
    四、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冀经贸教〔 2020〕26 号)规定给予支持,由学校专项经费列 支,统一划拨至项目所在单位,由项目单位统筹管理。各单位做好项 目管理和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果。

    五、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 3)和《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3365923240@qq.com) 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一办 219,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额分配表
    2.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要求
    3.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4.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2 年 11 月 8 日